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: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(guī)定》(國務院令第716號)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提高審批效率,方便企業(yè)和群眾辦事,我局已將《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認可書》等電子證照接入省數(shù)據資源“一網共享”平臺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起,在清遠市范圍內全面實行《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認可書》電子證照,不再制作和發(fā)放紙質證照,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二、自2025年1月1日起,在清遠市范圍內全面實行《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》《建設工程驗線報告》電子證照,不再制作和發(fā)放紙質證照(特殊情況除外),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三、自2025年2月5日起,在清遠市范圍內全面實行《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臨時用地的批復》電子證照,不再制作和發(fā)放紙質證照,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
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四、《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認可書》《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》《建設工程驗線報告》和《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臨時用地的批復》等電子證照可通過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(tǒng)、清遠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自行查詢下載、出示和核驗。
五、原有紙質證照法律效力保持不變,在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。
六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參照標準文件執(zhí)行,全面推行審批事項辦理結果實行電子證照。
附件:1.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認可書電子證照標準文件.xlsx
2.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電子證照標準文件.xlsx
4.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臨時用地的批復電子證照標準文件.xlsx
清遠市自然資源局
2024年12月30日
(聯(lián)系電話:3366648)